您现在的位置: 电子商务模式 >> 电子商务案例 >> 实业 >> [EB案例]正文  显示方式: 

香港IPTV市场发展管制分析与借鉴
http://case.caneb.com/ 时间:2007-2-21 14:23:24 点击数:   电子商务模式[案例]频道 

今日不可不关注的电子商务案例视点:

【文章简介】 香港IPTV市场发展概况香港大约有780万电视观众在通过电话线而非卫星或有线服务收看CNN、HBO和ESPN,这一数字超过了世界任何地区,且所有的移动运营商都可以提供。香港提供电讯和广播服务的企业主要有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银河卫星广播有限公司、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电台有香港电台、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商业电台(包括商业一台的雷霆881、商业二台的咤叱

请访问以下3个网站,以了解与本文相关的更多内容:

【文章正文】的视觉图像。

  目前,在香港,IPTV服务可以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和互联网三种方式提供。通过固定网络提供IPTV的,要求有单独的广播牌照。通过移动网络提供IPTV的,没有单独的广播牌照的要求,所有移动运营商都已提供IPTV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IPTV的,也没有单独的广播牌照的要求,但接入提供商要求有电讯牌照。

  相应的,IPTV的管制分两部分,采取分开的管制框架,一是传输通道的管制,二是节目内容的管制。前者遵循《电讯条例》的管制框架,IPTV传送通道牌照由独立的电讯管理局发放,主要是传送者牌照,牌照数量没有预先设定限制,申请程序非常简便。

  后者遵循《广播条例》的管制框架,电视节目服务商遵循一致的同一类别的牌照管理,但通过互联网提供IPTV不受《广播条例》要求的牌照限制,不过IPTV的内容要遵循《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要求业者必须采取合理步骤,若使用者在网上放置或传送一些被现行法规评定为淫亵的信息;需提醒用户,未满十八岁者必须在年满十八岁的监督下方可上网;需提醒内容提供者将可能被现行法规评定为不雅信息发布或提供时,应先在内容出现前出现警语以作为自律的标准。

  香港负责管理广播业和电讯业的机构主要包括工商及科技局、广播事务管理局和电讯管理局。其中工商及科技局为香港特区政府的政府部门,广管局和电讯局为独立的监管机构。电讯局协助广管局规管广播服务的技术事宜,广管局很大程度上依赖电讯局及外界顾问公司提供协助,处理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规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表所示。(详见附表)

  香港IPTV未来发展趋势

  面对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香港分立的政府部门管制体制急需向融合独立的管制体制转变。为此,香港管理当局意图建立面向三网融合的独立管制机构,着眼于培育和发展IPTV及三网融合的市场竞争环境,已着手放松相关的政策管制,电讯服务商和广播机构均可独立提供三网融合(电话、互联网连接和电视)服务。

  针对融合业务,2006年3月,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发布了《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的咨询文件》,认为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电讯、广播和信息科技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

  传送网络的功能渐趋相同,网络之间逐渐变得可以互相替代,支持三合一的业务模式。只需要透过单一数据管道(不论是卫星、光纤、传统电话线还是无线网络),任何一家机构均可一并提供电话、宽带互联网接达和广播服务。科技和市场的发展促使规管层面也需要融合,而且广管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电讯局及外界顾问公司提供协助,处理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规管工作。由于广播业及电讯业在技术及经济规管工作上所需的专业知识大致相同,因此把这些规管工作及所需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共冶一炉,由单一机构处理,在运作上所得的协同效应及效率当会更大。

  所以,建议把广播事务管理局和电讯管理局合并,成为单一规管机构,取名通讯事务管理局,以便对不断汇流的电子通讯业做出高效率、有效和协调的规管。随后,又发布了《放宽规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动汇流的咨询文件》。

  目前,美国和英国都已建立单一的独立国家级管制机构,对三网以及融合的网络、内容、业务、运营和市场进行管制。香港IPTV市场发展迅速,加之香港拥有良好的监管法律体系和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香港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关键词:电视,数字电视,电信
阅读本站更多关于:“香港IPTV市场发展管制分析与借鉴”的文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EB案例]录入:北极星    责任编辑:北极星 

电子商务模式定向推广
电子商务模式窄告: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电子商务模式网站(www.CanEb.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网站文章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文章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 在本网论坛(BBS)博客(Blog)网络硬盘(WebDisk)上发表言论或上传、收藏文件者,责任自负。
③ 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 caneb_com@yahoo.com.cn
④ 凡本网原创文章(包括论坛、博客等),欢迎转载,但务必注明来自本网,且需注明引用网址。
焦点图片
今日博客
电子商务模式网站意见反馈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