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电子商务模式 >> 电子商务管理 >> 资本 >> [EB管理]正文  显示方式: 

四财团拟联手收购印度和电 难以短期内完成
http://manage.caneb.com/ 时间:2007-1-7 21:35:51 点击数:   电子商务模式[管理]频道 

今日不可不关注的电子商务管理视点:

【文章简介】日前有消息称,有意竞投香港和电国际旗下印度业务Hutchison Essar(简称HE)67%股权的Vodafone、Essar、Reliance Communication及Maxis Communication拟联手收购,使收购价由200亿美元减至约140亿美元。对此和电国际发言人表示,对市场传闻不予置评。然而受此刺激,和电国际股价续受追捧,不但创出新高。

请访问下面3个网站,了解与本文有关的背景内容:

【文章正文】

  【eNet硅谷动力消息】日前有消息称,有意竞投香港和电国际旗下印度业务Hutchison Essar(简称HE)67%股权的Vodafone、Essar、Reliance Communication及Maxis Communication拟联手收购,使收购价由200亿美元减至约140亿美元。对此和电国际发言人表示,对市场传闻不予置评。然而受此刺激,和电国际股价续受追捧,不但创出新高。

  事实上,和电售HE一事,在市场上已传出不少消息,早前便传出Vodafone与Essar拟合作竞投,又有消息指,Essar建议Vodafone只收购HE55%股权。 此外,《观察家报》报道,Vodafone最快在本周,就收购HE股权的收购价提高至130亿美元,使HE资产估值达190亿美元。《印度经济时报》也引述消息指出,Vodafone已准备额外增拨20亿美元,并有意在本周内通过财务顾问提高收购价,以务求稳夺HE控股权。在Vodafone增加出价后,HE的估值将再增加20亿美元, 使和电持有的HE股份共值超过140亿美元。

  另外,印度当地第二大电讯商Reliance Communications主席Anil Ambani上周承认,有兴趣收购HE的股权。而占HE33%权益的第二大股东Essar集团,也被传曾向和黄出价110亿元,以换取HE的控制权。

  此间,花旗集团发表研究报告将和电国际目标价由原来18元 ,大幅调高33%,至24元,而其每股资产净值(NAV)由18元,调高至19.33元 ,目标价较每股NAV有24%的溢价。该行认为,和电只会在高溢价下,才同意出售所持的HE股权,而潜在竞购者Essar集 团的出价,也为和电股价提供利好因素,因此维持其“买入”投资评级。另外,高盛维持和电目标价20元,评级为“买入”。

  不过,和电与Essar就出售HE股权一事存在分歧,可能会让有关交易迟迟未能落实。Essar向外电表示,该公司拥有HE的优先购股权,但接近和电的消息人士称,Essar需要满足一定“关键条件”,才能享有购股的优先权,但目前并不具备条件,因此和电可以将股权售予Vodafone或其它对象,不必征求Essar的同意。 消息称,如果和电的持股量跌至40%以下,而收购方为外国电讯公司或收购型基金,Essar的优先权才可发挥作用。

  最新的市场消息称,马来西亚Maxis以及埃及Orascom与卡塔尔电讯(Qatar Telecom)组成的财团已经退出竞购和电旗下印度Hutchison Essar(HE)。 Maxis是由于HE估值过高而决定放弃,Orascom财团则因为未获印度政府就政策及国保相关事宜的正面答复,而决定放弃。

  不过,英国《金融时报》引述消息称,持HE33%股权的Essar,已获摩根士丹利、渣打、花旗及雷曼兄弟为其组成银团,筹组200-250亿美元融资,以助其收购HE,但Essar仍未向和电表明收购意向。

  中证券联席董事黄伟康指出,虽然传和电国际出售HE业务,但暂时的作价仍有差距。但如果交易落实,和电核心业务未来盈利受拖累令人忧虑。因为公司主要盈利为印度业务,相信出售未来短时间可带来特殊收益,以及可观收入,但长期则缺乏主要动力或令盈利倒退。此次出售仍需视交易条款,当中溢价高低为关键。如果溢价过低,虽然股价短期将有上升空间,但长期则受压,市场憧景收购不会短期完成,这反映和电国际价值不 断提升。


关键词:投资
阅读本站更多关于:“四财团拟联手收购印度和电 难以短期内完成”的文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EB管理]录入:北极星    责任编辑:北极星 

  • 上一篇[EB管理]:

  • 下一篇[EB管理]: 没有了
  •   窄告信息
    电子商务辩论台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电子商务模式网站(www.CanEb.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网站文章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文章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 在本网论坛(BBS)博客(Blog)网络硬盘(WebDisk)上发表言论或上传、收藏文件者,责任自负。
    ③ 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 caneb_com@yahoo.com.cn
    ④ 凡本网原创文章(包括论坛、博客等),欢迎转载,但务必注明来自本网,且需注明引用网址。
    焦点图片
    今日博客
    电子商务模式网站意见反馈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