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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采购微软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应,也许负责采购的官员会重新考虑博弈问题
按照负责采购官员的说法,采购微软软件是为了解决政府机关办公软件版权不清的问题,也就是说北京市政府的办公计算机中用了相当一部分非正规渠道的微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
适逢今年是中国软件遭遇盗版指责最严重的一年。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访华时挥舞着中国生产的盗版产品,指责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不力;欧盟已经把中国列入知识产权保护最不力的国家之一;日本21家在华投资的制造业企业联合调查侵犯日本专利技术权利的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2004年中国政府被指责最多的话题。
国内涉及软件的正版化实质性工作启动于今年5月吴仪副总理访美归来,根据对美承诺,有关机构随即联合下发41号文,要求到今年底,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明年年底落实到地市级。新闻出版署还派专人监督实施,力度之强前所未有。作为眼皮底下的北京市政府受到的压力自然最重。
早在2001年,北京市政府曾经采购过国产办公软件。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公务员不习惯使用国产软件,甚至有不少人卸载了国产软件,装上没有版权的微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
使用盗版显然是违法的,但政府采购微软产品也可能违法。社科院法学所的刘俊海博士说,《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是为了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才可以采购非本国的货品、工程和服务。
刘俊海说,虽然《政府采购法》没有定义何谓外国货物,但财政部有一个解释: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者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虽然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但实际上是区别国产货和进口货的原则界定:在中国境内增加值低于50%肯定不是国货,超过50%就是国货。
鉴于这次微软是以场地费的方式入围北京市政府采购,刘俊海认为这是一种单一源的采购,在立法上更有严格限制。只有三种情况被允许使用这种方式: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无二家;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比如山洪、泥石流;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来的供应商去添购,但是添购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不用微软的产品,会违反知识产权法,遭受国内国外的压力;用微软的产品可能违反政府采购法,遭受舆论和相关部门压力。博弈之下,北京市政府开始选择后者,但没有想到反响会如此剧烈,甚至有政府官员公开指责。重压之下,北京市取消了微软的定单,希望用专款采购的方式解决两方面的压力。然而用财政专款解决正版化依然是政府采购范畴,如何应对双重违法的压力,北京市政府还得想出新招。
北京市政府软件采购事件日程表
10月份微软可能入局政府采购传言如“山雨欲来”。
11月17日,代理微软的北京晨拓联达科贸有限公司以场地价2925万元成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套件正版软件合同。
11月24日,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李武强在“Linux应用与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因媒体被阻门外而拂袖而去,并以个人名义发表书面声明,指出不少省、市大规模采购国外软件,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
11月25日,北京市政府就单一采购发出公告,解释为了解决政府机关中办公软件版权不清楚采购微软产品。
11月26日,北京市政府推迟与微软签约。
11月27日,北京市政府公告取消微软的采购定单。
11月28日,北京市政府副市长范伯元表示政府准备用专款方式另行采购微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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