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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来自: Sobel 博士
Sobel:亲爱的朋友:战略联盟是一种专用于取长补短、互惠互利的合作形式。这种关系与合资经营截然不同,因为合资经营要求双方共同分享企业产权。
根据我个人的经历,我认为,无论是战略联盟或是合资经营,你应该只考虑与那些有声望且信誉好的企业合作。几年前,一家排名世界50强的企业找到我,要与我建立战略联盟。大家握手达成共识之后,便签署了书面合同。但最终这家著名(有信誉?)的公司违反了我们之间的书面协议,秘密地与我竞争。最后,我不得不违心地以仲裁方式来解决我们的争端。我得到了一大笔赔偿金,但长达九个月的仲裁期间每小时600美元的法律费用也耗费不小。同时,这种情况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更不必说对我与客户之间本应良好的关系的损害。我后来费了很大周折才弥补了这种损害。
因此,我为你提两条建议:
1、如果你对要与之联盟的企业的诚实性有所怀疑,哪怕是很小的疑问,那么无论这种战略联盟的前景是多么诱人,或者它很有可能帮助你实现你的目标,在消除疑问之前,千万不要盲目与之联盟。你应该作适当的努力去找出该企业想隐瞒的信息。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2、如果你已经建立了联盟,则要求对方签订一份禁止泄密协议,对你公司高度机密的信息和商业秘密采取保护措施。如果你认为我多疑,那么请你想想,我也曾是一个非常信任他人的年轻企业家,最后我不得不从痛苦的经历中吸取教训。
至于在合作中要注意的问题,我想中国经理人应该特别小心慎用所谓的“关系”,因为这会招致怀疑。我的一位记者同仁eCFO公司的Lotte Chow指出,如果你的关系真那么好,又何必要找外国伙伴呢?另外,Chow还说到,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同,许多西方人觉得中国企业与他们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并在以后不正当地使用)这些商业机密。
作为“鬼佬”的我,则认为无论是中国还是任何其它国家,生意人中都有诚实和不诚实的人。这是人的本性。我当然不认为中国人不诚实,不过中国企业在寻找合作伙伴时应当小心西方人有这种偏见,并事先有所准备,如有必要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并实实在在地保护外方投资者的潜在利益。
我们应该寻求双赢的合作关系。我相信,只有发展有信誉的商业关系,国家才能取得技术进步与和平。这也是我为什么非常乐于从事商业教育和顾问这一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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