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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常人眼中乞丐是一群衣衫褴褛、外表穷酸可怜的社会弱者;而在一小部分人眼中他们却是一群狡猾欺诈、游手好闲、靠出卖自尊为生之辈;除此之外在另外一部分人眼中,乞丐则代表着一种多元生存方式,即活法,与尊严、弱视无关。
· · · · · ·在武侠小说中,乞丐所组成的群体构成了江湖第一大帮——丐帮,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存在于现实的物理世界,捉襟见肘、破烂的衣服与招人可怜的举止是他们的基本“行头”;而今科技的发达也升级了乞丐这一群体,早在一年前就有电子邮件乞讨流行于虚拟的互联网世界,而今竟然有人将网络乞讨进行规模化,建立了专门的乞讨网站。
“猪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房价飙啊飙,我无避风屋”。请注意这不是在背诵诗句,而是一则网络乞讨“说明广告”;
“少额型施舍0.5元,标准型施舍1元,大款型施舍10元”,请注意这也不是在搞慈善捐赠,而是一则“明码标价”的网络乞讨;
一时间,传统社会三种对乞丐的态度又在网络中交锋了,保持中立,认为应该给予宽容的有之;给予贬低,认为涉嫌违法欺诈,搅乱道德标准的有之;大加赞扬,认为是一种时代进步,更是一种新生职业也有之。
网络乞讨与如今流行的WEB概念会有联系吗?道德、法律、“禁讨区”遭遇网络乞丐后会保持“本真”吗?如将网络乞讨一事发散开去,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思考和启示呢?
一、网络无“禁讨区”。联想半年前某些地方的管理部门想法设法,出于种种盘算对乞丐说“不”,设立“禁讨区”。而今网络的无国界、跨地域性让这些违反人道的物理束缚烟消云散,这可能是那些设置“禁讨区”的管理者所未曾想到的;
二、网络乞讨规模化与个性化并存。传统的乞讨有单独乞讨的,也有拉帮结派乞讨的,各有利弊,而网络乞讨却将这两种划分鲜明化。一类是通过建立专业的乞讨网站,为其它单个乞讨者提供一个乞讨发布平台,而自身就好比是一个ISP或电子商务提供商,在这里他们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乞丐了,这是规模化的集中体现;另一类是传统乞丐的网络化,利用前者提供的平台或者建立个人博客、网页等方式进行网络式乞讨,在这里他们就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三、网络乞讨不违法更与道德无涉。乞丐应该和妓女这样的职业一样历史久远,这一点也从某个侧面说明了刚性的法律在乞丐面前是无力的,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更让这种高科技乞讨离法的束缚越来越远,至于道德,从古至今从未有强制力将多元的道德统一过,即使统一那也就成了法律,而非道德,这种语境中谈论道德或用道德作为利刃来进行抨击与攻击就更是扯谈了。当然,有人说网络乞讨可能是一种欺诈或者说可能存在虚假发布信息等行为,如果是这样则行为的性质就已不再是乞丐的范畴,而是违反民法、刑法或者广告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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