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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全秋梅孙琎发自上海
3月20日,大众点评网与酒楼——鸿运楼之间的官司,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前者获胜告一段落,这已是大众点评网近期涉及的第二起侵权名誉案。大众点评网代理律师周文俊对此并不乐观,因为接下来还有三起诉讼等待判决结果。
其余三起诉讼的原告分别为孔家花园、三林塘、园苑酒家,也均为酒搂。其中,孔家花园是第二次状告大众点评网,首次诉讼在2004年8月,以败诉结束。当时,该案件被认为是国内首例第三方评议名誉案。WEB2.0技术的普及应用,给予网民信息接受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身份。
大众点评网就是运用该技术,为餐饮消费者提供一个点评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带有批评色彩的点评内容不仅在网络之上流传甚广,一些酒楼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对他们的利益构成损害,于是他们把大众点评网送上法庭,起诉理由为——诽谤。
原告酒楼再败
“鸿运楼的判决,比其他三家早下来,是因为它指称大众点评网出版的《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下称《指南》)一书诽谤侵权。”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邬华良说。邬华良为鸿运楼、孔家花园、三林塘这三家酒楼共同的代理律师。
孔家花园首次起诉大众点评网,也指称《指南》一书侵权,有此判例在前,法庭关于鸿运楼就判决得较快。
法院判决理由为:“从被告选取的对原告经营的餐馆点评内容来看,并不能反映出其中语言文字具有诽谤的性质,他人依据各自不同的感受所作的合理范围内的评价,并不会导致原告的名誉受损。”
而首次败诉的孔家花园,这次指称侵权内容,范围延伸至网上网友留言的原话,而不局限于《指南》一书。孔家花园的总经理杨子江说:“从网友的留言看,不仅仅是说好说坏,而是人身攻击。”
谁为过激言论负责
在酒家与网站的辩论中,双方都援引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自己辩护。
《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孔家花园依据上述规定,认为大众点评网应为网友人身攻击的话语负责。但大众点评网副总裁龙伟说:“十六条,是唯一明确网站责任的条例。这条规定,强调‘发现’。并非说明只要存在此类信息,我们都要负责。”
不是说“我们网站上存在任何话语,我们都必须要负责,因为我们的网站信息是海量的,我们无法全面事先编辑把关。”龙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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