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载入中... | ||||
| ||||
【文章简介】 近年来,我国软件行业疾驰在高速公路上,但是,盈利却始终是个令人尴尬的问题。对于大部分软件作者来说,软件行业的收益仍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的范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认为,软件作者要吃饭,软件厂商、代理商要生存发展,不能没有收入,合适的盈利模式是非常关键的因素。那么,软件行业的盈利模式究竟有哪些呢?盘点一:软件盈利,注册先行模式一:要使用吗,先交费(Come-Pay-Stay)在过去,“先付钱后使用”曾经是国内软件的主要盈利模式。尽管这种
请访问以下3个网站,以了解与本文相关的更多内容:内容载入中...【文章正文】模式
“软件+广告”主要指通过在软件中嵌入广告、弹出广告窗口等方式卖广告,从广告商那里获得收益的模式。广告和软件的结合是软件作者取得收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用性很强,只需用户在安装或者使用该软件过程中,能看到或者点击广告内容,软件作者便能从中获得广告分成。如下载软件Flashget。Flashget在软件界面开劈了广告位,用户没有注册软件的时候,通过卖广告获得收益。事实上,广告成了Flashget在国内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注册付费仅是补充。
尽管这种模式应用性广,操作也相对简单,但也存在以下两点制约因素:
首先,广告资源是稀缺的,要取得广告资源,最主要在于自己的软件是否有人气,换句话说,用户规模成为关键点。一般来说,广告资源集中在同类软件中用户规模最大的前几名,这导致垄断现象的出现。
另外,广告与用户体验的关系问题需要非常小心处理。用户对充斥着大量广告的软件往往会有抗拒心理,若软件的广告行为伤害到用户体验,将流失用户,最终也会失去广告客户。
模式二:占山为王,软件作渠道
软件可以看作是渠道,软件通过自己的服务到达用户桌面,这就占据了一条渠道。所谓占山为王,就是只要有任何其他服务通过这个渠道到达用户,那么,软件作者便可以从中获取收益。
通过软件作为渠道发布产品的形式有很多,下面简单介绍三种较流行的渠道合作方式:CPA广告、搜索合作、SP广告。
CPA (Cost-per-Action) 是指每次行动的费用,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比如成功引导注册或购买等行为。以易趣和淘宝为代表的CPA的广告,在前段时间非常火热,许多行业软件每年在易趣和淘宝中获得不少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竞争格局以及市场的饱和度的变化,易趣和淘宝有可能减少广告的投放量,软件收益就会随之下降。
搜索合作。以软件与百度合作为例,搜索合作主要是通过与百度超级搜霸捆绑,用户在安装百度超级搜霸后,点击搜霸搜索产生的竞价广告,软件作者就获得百度公司的竞价收入分成。
主题推广合作,如百度的XML合作,就是根据软件内容,将与软件内容相关的百度文字广告,链接投放到软件界面的服务。通过这些合作方式,软件作者可以通过竞价广告的分成获得利益。
对于软件作者来说,搜索合作和主题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点好处:首先,用户体验比较好,既能盈利,又让用户不觉得反感。其次,竞价广告提供商有现成的广告盈利方式,软件作者不需要担心广告资源的问题。
SP广告与CPA广告有点相似,受上游厂商支配比较大。去年SP联盟非常火,许多软件通过SP广告有很大的收益,但是随着该行业的降温,软件作者的收益会相应下降。
“渠道合作”模式的适用性很强,只要软件能够进行“on-line”操作,在线广告能在软件中得到展现,都可以考虑这种方式盈利。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是通过软件这个渠道分发的产品和用户体验结合很重要。如果分发的产品不理想,会伤害到用户体验,对软件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注意上游厂商的变化。软件作为渠道依附于上游厂商,就会受制于上游厂商的变化因素。
电子商务模式窄告: |
| 内容载入中... |
|
载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