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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说:“要有光。”
于是就有了光。
网民说:“要有更快的下载。”
于是就有了BT。
对很多人来说,BT已经不是新鲜事物,时至今日,BT也已超越了“变态”的本义,成为许多人不可缺少的网络工具。“下东西方便”是网民在使用它下载影视作品时最大的感受。一位经常使用BT软件下载漫画作品的网迷说:“BT对于我简直就是福音啊!”同时,大伙在心里快意地说:“让那些收费电影网站见鬼去吧。”
然而,赋予网民快乐的BT天使,在版权问题面前则成了一个恶魔———严重地侵犯了知识产权。BT之父Cohen无奈地表示,在开发系统之时,他没有考虑到大规模的侵犯版权问题,而他的原意只是方便人们在购买合法在线音乐时,不需要再经历漫长的等待。
■早在2003年,中国就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网络人口大国;对于BT下载,中国网民大概更是当仁不让的首席支持者。
我BT,我快乐
在中国,BT的疯狂程度已经与国际接轨,电影迷、漫画迷们快乐地享受着高速下载的乐趣,许多大片、连续剧的音像制品还没有面世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先睹为快。他们几乎完全忘记使用BT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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