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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网络传播助力三农发展
http://mode.caneb.com/  时间:2006-4-15   点击数:   电子商务模式[模式]频道 

今日不可不关注的电子商务模式视点:

于亟待扶持和发展的农业内容提供商的处境非常艰难。

 
  2.新闻类信息本是众多信息中的一类,我国对网络新闻类信息传播的管理比其他信息更为重视和严格。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及时,数量众多,内容广泛,但立法质量尚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例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9月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而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但有时,新闻类信息的定位不是那么绝对。
 
  3.据我们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最后一轮意见征集已经结束,将于明年正式出台,该《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本条例将为保护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网上支付报酬标准滞后于该条例的发布,将会给具体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另外,最近很多农业网站收到假权利人的诉讼,因为农业网站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人士,多数以庭外和解了结,但这样做助长了假权利人的不正当要求,给整个产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按照鼓励信息传播的原则,也应当给转载作品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如果过多地追究转载者的侵权责任,将构成对鼓励信息传播原则的损害。
 
  对于信息网络传播的政策风险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不周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批评指正。
 
  我今天的汇报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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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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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小丽 文章来源:农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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