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可依托体育运动媒体的营销手段多种多样,在实战过程中,企业要在充分了解各种手法的前提下,紧密围绕营销目标有的放矢地安排体育营销体系。
(一)体育媒体营销
赞助媒体或购买媒体广告时段
企业通过赞助体育赛事的电视直播或转播,或在这些媒体购买广告时段,可以取得良好曝光率,也可获取连带利益。如购买转播奥运会赛事媒体的广告时段,赞助商就可被允许使用该电视转播公司的Logo,同时还包括奥林匹克的五环标志。又如贡国独立电视与可口可乐达成为期三年价值5000万英镑的对足球节目《今日比赛》的赞助合同,可口可乐由此掌握了对英超联赛转播权的控制,并享有一系列节目制作和广告等权益。
冠名赞助媒体的体育节目
如中央台2002年把王牌栏目《世界杯经典》全新包装,对其进行冠名赞助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套餐:冠名片头+栏目广告段位倒数第一条位置15秒广告(广告位置一般以最靠近栏目或赛事的一条为佳)+节目内企业角栏(一次不少于15秒,每期两次)+片尾鸣谢字幕。这样,赞助商的形象可以贯彻整个媒体栏目。
赞助参与体育赛事采访的媒体和记者
如中国联通CDMA在2002年世界杯上,专门赞助中国记者现场采访,他们人人手持CDMA手机,电视转播车上也印有CDMA的标志,成为绝佳的流动广告,也可塑造赞助商专业、敬业的印象。
(二)体育赛事营销
体育赛事有很强的宣传潜力,能跨越国境、摆脱地理限制,在短时间内吸引众多眼球,直观性强、受众群体数量巨大,媒体曝光率高。与体育赛事有关的赞助方式和回报权益有:
(1)体育赛事冠名
冠名权是体育赛事赞助的主要手段,成为冠名赞助商后,在任何场合该赛事被提及,都必须使用包括赞助商指定名称在内的全名,不得省略。通常冠名赞助商还可享受赛事奖杯的杯名权和向获奖者的授奖权。
(2)体育赛场冠名
赞助
电子商务辩论台: |
|
载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