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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跨国公司在华十大公关危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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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危机性质:产品安全、舆论危机    危机指数:5.3    案例描述:     2005年3月初,江西消费者将宝洁告上法庭,原因是使用SK-Ⅱ产品后,非但没有出现宣传的神奇功效,反而导致皮肤灼伤;并在该产品掩藏在中文下的日文产品成分说明中发现俗称“烧碱”的氢氧化钠。3月7日,宝洁发表紧急声明,称SK-Ⅱ产品是安全的,宣传效果也有测试数据为证。3月9日,代言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香港明星刘嘉玲发电子邮件表示声援,称“我很高兴继续支持SK-II。”随后宝洁公司草草地发布声明,称“产品有双重保险保证其安全性”,并强调“产品手册中对产品的宣传有实验数据支持”。同时,宝洁公司指责“此事后面有利益集团在操纵”。紧接着,宝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公益品牌——“生活、学习和成长”,向中国公益事业第一品牌“希望工程”捐献400万元。3月21日,河南《今日安报》披露,郑州消费者由于担心SK-II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被拒绝,决定起诉宝洁公司。众媒体转载了这条新闻,并对SK-II的安全再次质疑,但宝洁仍然对外界吱唔其词。4月1日,宝洁公司到南昌市工商局签字接受20万元处罚。4月7日,王海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宝洁SK-II广告欺诈消费者。8月24日下午,北京,宝洁公司临时召开SK-Ⅱ媒体沟通会。     案例点评:     宝洁公司在应对危机中的表现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第一,在危机处理态度上,欠缺成熟的做法。对于宝洁来说,一个宗旨任何时候均不能丢,即企业对消费者的态度始终要虔诚,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宝洁在事情发生后只是发了两份声明,强调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而忽略了消费者的感受,无论是对媒体还是消费者,态度上都缺乏对生命的关爱和个体的尊重,这样的态度很难得到舆论的同情。     第二,在危机的处理细节上,欠缺技巧。请刘嘉玲来证明企业的“清白”,是一个败笔。在一个技术问题和广告虚假宣传文体而引发的信任危机中,明星是完全缺乏公信力的,消费者也会自然的认为广告明星是因为利益关系支持该品牌,而明星卷入事件只能让事件增加传播价值,为本来可能逐渐平淡的舆论增加传播热点。      第三,宝洁公司缺乏与公众,特别是媒体进行及时的沟通。由于对事件后果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在危机爆发的24小时内,宝洁并没有太多反应。对众多媒体的关心也只是回复几页传真声明了事,缺乏有效的媒体沟通。而起诉方却一直与各媒体保持联系,并随时提供详细动态,宝洁先是做了回应,但又在回应不到位的情况下停止了回应,在舆论的议题方向控制上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在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内部机构的协调、权威技术支持等诸多方面都显得非常迟钝。
    第四,缺乏对消费者的关爱,对社会的责任感。危机发生后,企业对于受害者和消费者的关爱非常重要。公众会关心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关心利益问题。利益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谁是谁非,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是感情问题,企业应该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并采取切实的措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案例评估: 评估因素(5P模型)评价得分端正态度  (Perception)☆☆☆☆☆防范发生  (Prevention)★☆☆☆☆时刻准备  (Preparation)★☆☆☆☆积极参与  (Participation)★★★☆☆危中找机  (Progression)☆☆☆☆☆综合评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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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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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亚辉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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